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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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965)。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7号(邮政编码:434020)。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学校概况: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最早的中医药普通专科学校,开办医类专业教育已有60多年历史。学校实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荆州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管理体制。学校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数字校园实验校中医药保健服务国家标准研发及专业人才培训基地湖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学校多次荣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项目办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乡村医生教育先进单位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红旗团委和湖北省高校理论学习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塑校、开放活校、依法治校的发展理念,立足湖北,面向全国,着力于创构特色、彰显优势、打造品牌、提高效益,努力提升办学层次,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服务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校开设有中药制药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医疗设备应用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等18个普通专科专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就业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入学考试
第八条普通类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技能高考和单独招生考试。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顺序志愿投档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105%以内。
第十一条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按照国家政策和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我校通过校园网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本省市招生部门公布的网站上查询。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