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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湖北省自考报考简章

1.报名时间:2015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全面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进入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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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时间:2015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全面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进入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报名。所有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注册及现场确认相关手续后,方可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报名参加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每次考试网上报名的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请考生适时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网站公告。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月至2015年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教育考试机构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及面向行业(部门)开考专业的考生,注册由考生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选择新生注册,在籍考生(已获得准考证的考生)选择在籍注册(考生如有多个准考证,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准考证注册)。注册过程中,考生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核对个人资料、报考专业等相关信息,并准确选择考试地点。考试地点一旦确认,不得自行更改,如需调整,须履行考试地点变更手续。

面向主考院校开考专业(含全日制助学班、衔接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的考生(以下简称“助学单位考生”)实行集体注册,由主考院校或助学单位统一组织。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及面向行业(部门)开考专业的考生须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到相关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首次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的新生还须携带本人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明原件。

面向行业(部门)开考专业的考生须在相关部门完成资格审核后,方可到相关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已完成注册及现场确认相关手续的考生,可直接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报名,请考生妥善保管本人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注册的用户名及登录密码。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及面向行业(部门)开考专业的考生实行网上缴费。请相关考生及时开通银行卡的银联网上支付功能。

当次报名时间截止前完成缴费,则报名成功,未完成缴费的报名信息无效,请考生及时缴费并注意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报考状态。

湖北省农业厅委托:动物科学和动物医学,报考咨询电话:027-87281378,养殖、种植、农村社会化服务,报考咨询电话:027-59729200;

湖北省运输与物流协会委托:物流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报考咨询电话:027-85560663,85587561转6042,6035;

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委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报考咨询电话:027-86780881,51012402。

工业和信息化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移动商务技术、嵌入式技术,报考咨询电话:027-87608788,87658130;

湖北省地质勘查开发局委托:地质工程,报考咨询电话:027-84730297,8473025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统考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自考办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根据全国考办有关规定,为保证教材供应质量,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不得购买、使用盗版教材。各考生和助学机构应统一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书刊发行中心(咨询电话:027-51867791)购买自学考试指定教材。

1.根据全国考委2011年10月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精神,自2012年10月年起,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原则上不再加考课程,确需加考的,由该专业主考学校确定加考课程并组织考试。

2.独立本科段专业只接纳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名。

3.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于2001年6月份开始进行“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无纸化考试”,该考试将“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笔试(课程代码:00018)和上机实习考核(课程代码:00019)合二为一;凡参加“无纸化考试”合格者可以不参加该课程笔试和上机实习。报名及考试地点设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汉口杨汊湖),咨询电话:027-85620977。

4.护理学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现已调整,增加选考模块,同时对课程结构、考试内容、方式进行了调整,详细情况咨询报考单位(027-87330782)。

5.根据全国考委[2014]3号文件的规定,律师专业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考生可按照《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鄂考委办[2014]4号)中规定的顶替办法继续报考。律师专业停考的课程同时涉及到030302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030109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部分课程调整。考生可按照《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鄂考委办[2014]4号)中附件2的规定,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具体是:00243民事诉讼法学顶替原00918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05680婚姻家庭法顶替原00924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00261行政法学顶替原009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6.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自2014年起停止接受新考生报名,2016年起,不再颁发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毕业证书。为保证考试平稳过渡,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继续安排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课程考试。

7.餐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自2014年下半年起停止接受新考生报名,2018年,不再颁发以上专业毕业证书。为保证考试平稳过渡,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继续安排餐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课程考试。

8.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调整“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名称的通知》(考委[2014]3号)的文件精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调整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4分学)。自2015年10月起,安排“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4分学)的考试,并启用相应的大纲和教材,“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不再安排考试。已取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合格成绩者,不再参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考试。

9.根据《关于取消中级职称直接报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的通知》(鄂自考[2014]14号)的文件精神,我省不再接受无国家承认专科学历的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原已持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报考了我省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的在籍考生,在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前须按教育部现行规定,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10.我省于2011年启动“课程网络注册学习”试点工作,“课程网络注册学习”采取“网络+面授”的混合式教学方式,通过全国考办批准的远程交互式网络助学平台,为全体学习者提供由主考学校开发的优质课件资源,集教学、学习过程控制和学习效果评价于一体,实现线上学习与线下辅导的有机结合,采取过程考核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学业综合评价方式,即考生的课程最终成绩由网络学习过程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0%)和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组成。开展“课程网络注册学习”的助学机构及联系方式:武汉大学:027-6877215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027-88382019,湖北大学:027-88663575,武汉科技大学:027-51012402,武汉长江工商学院:15337295202、湖北科技培训学院:15727075756,武汉电子专修学院:027-67125006,87379399,武汉震旦法商专修学院:027-87341112、湖北澳新教育专修学院:027-87753309、湖北经济技术专修学院:027-59410050、湖北财经专修学院:027-87381286、黄冈师范学院:0713-8672705、湖北汽车工业学院:0719-8525235。有意参加“课程网络注册学习”的考生可与上述助学机构咨询联系。

11.考生应按当地自考办(或委托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考试安排通知单”,并持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安排通知单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12.考试成绩由市、州、县(区)自考办通知考生本人或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日期内,持准考证到当地自考办指定地点领取课程合格证书。

13.本科毕业资格认定和课程免考实行网上办理,每年办理2次,上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3月1-30日,下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9月1-30日。考生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申请,逾期不受理。具体办法和流程详见《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资格认定和课程免考审核网上办理试行办法》(鄂考委办[2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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