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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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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经教育部批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与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合作设立的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非独立法人、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负责招生、培养、就业等工作。

第三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36号(龙子湖校区),邮编:450046;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花园校区),邮编:450045。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以下简称学校),部标代码10078。学校起源自1951年创建于北京的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水利学校,1954年更名为水利部北京水利学校。1958年北京水力发电学校、北京水力发电函授学院并入,成立北京水利水电学院。1969年迁至河北省磁县岳城水库办学,1971年更名为河北水利水电学院。1977年迁至河北省邯郸市办学,1978年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1990年迁至河南省郑州市办学,2000年整建制由水利部划转河南省管理。2009年水利部与河南省政府签署共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战略协议。2013年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学校是一所以水利电力为特色,工科为主干,理、工、管、农、经、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占地面积2335亩,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34100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2376人,其中专职教师1707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教师230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785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2人,全国模范教师3人,省优秀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模范教师和优秀教师45人。

学校设有水利学院、电力学院等24个教学单位,黄河科学研究院、水文化研究中心等118个研究机构。水利部水务培训中心、水利部电大开放教育办公室设在学校。学校是国家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

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2年,学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16年获批水利部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学校以国家双一流建设和河南省高校分类发展为契机,立足河南,面向全国,持续巩固提升本科教育基础地位,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大力拓展国际合作办学,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水利电力事业提供有力的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撑。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现有68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包括9个国家级、省级卓越计划建设专业,15个国家级、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7个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拥有14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第六条建校69年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30万多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包括国家部委部长、武警水电部队将军和省部级领导近20名,全国道德模范获得者吴新芬,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全国优秀大学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等十余项荣誉称号的孟瑞鹏,雨果奖获得者刘慈欣,组建中国蓝天救援队的安少华等各领域杰出校友,彰显了学校下得去,吃得苦,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人才培养特色。

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水利科技先进集体、全国高等院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三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并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近年来先后荣获最具就业竞争力的10张河南教育名片、全国大学生就业最佳企业评选优秀组织高校奖和全国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等荣誉。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

第八条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

学校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学校在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内编制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2020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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