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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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颁发的相关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立德树人为鲜明导向,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实行阳光招生。
第二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4527
第四条学校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学院路1号邮编:045000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山西工程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等重大事宜。
第十条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公布形式
第十一条根据我校的办学能力,结合当前经济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在充分征集各教学单位意见后,由招生工作领导组拟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执行。
第十二条鉴于全国大部分省份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模式,根据有关规定,设预留计划,用于平衡统考线上平行志愿进档考生。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及规则
第十四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十五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具体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如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排序办法按照生源地相关规定执行。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除历史、物理以外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做要求;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对口升学和专升本只在山西省内招生,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业类别和专业分数线从高到低分类录取。
第二十三条山西工程技术学院的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工程技术学院院长白培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