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南财经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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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下设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有关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拟定学校招生章程,报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3.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并向社会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相关信息;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学校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将年度招生规模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合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照院校志愿顺序依序录取,即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如生源不足,则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未完成招生来源计划,则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成绩再次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成绩再次排序择优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单独的院校代号(投档单位)招生。在学校投放了两个或两个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区、市),对于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认可所有在该省(区、市)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相关要求和条件,按录取规则调剂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学校特拉华数据科学学院是教育部2019年批准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者分别为西南财经大学和美国特拉华大学。该学院2020年首次招生,所有招生专业均适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关录取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