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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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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2020年度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建筑科技学院

层次: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校

第四条校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学建大路1111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智能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16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专科专业: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建筑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学校积极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主要奖励和资助项目有学生奖学金、建科励志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

1、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200元/学期。奖学金覆盖面占在校学生的15%。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在籍学生均可参加评选,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评定完成。

2、建科励志奖学金。建科励志奖学金评定金额为2000元/人。每年评定一次,在籍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3、创新创业奖学金。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对学生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按项目予以奖励。每个项目额度为500元--5000元不等。

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学后,经学校核实认定的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相应的经济资助。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程序是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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