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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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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章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674,在川招生代码为5796。

第三条学院的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院的办学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大学路1号。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

1.审定学院招生规模;

2.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录取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编制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服务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学校办学定位,执行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九条我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

第十条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一条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进校后均可申请转专业,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我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体检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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