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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工商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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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353。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八条就学地点: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学。

第九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

第十条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学。学校创建于1911年,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在百余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秉承商脉,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法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是一所商科特色明显、全国一流的财经类大学,稳居全国财经类大学前八。学校拥有双万计划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8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3个。学校被评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中国高校通用就业能力前20强,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1:1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过程中,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新生录取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考排序分、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四)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五)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和前述第十六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单独设定考生投档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对考生报考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优秀学生可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第一段)录取的学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符合选拔条件者,入学后可申请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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