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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2020年普高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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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2020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北京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1、学校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2、学校国标代码:14139

3、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科苑东路1号(大兴校区)

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燕郊校区)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类型:全日制

7、基本情况:学院是隶属于北京市教委的全国第一所专门培养社会工作、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集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一体的国家级民政高职教育、干部培训和科学研究基地。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单位、中央机关文明单位、北京市教学成果特等奖等多项荣誉。

第二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三条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四条录取原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4、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5、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均无加试要求;

7、我院外语教学开设英语、日语课程,其中日语课程仅在中日合作办学的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中开设;

8、关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为2D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五条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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