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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传媒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武汉传媒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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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传媒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教育部依法办学、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实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武汉传媒学院。院校代码:13686。武汉传媒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下设有电影与电视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学院、设计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新闻传播学院、传媒技术学院、文化管理学院等7个学院,开设有广播电视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31个本科专业和6个专科专业,并内设若干专业培养方向。

第三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由武汉传媒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收的主要类别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全程监督。

第七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数,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每年的专业招生计划和生源分省计划,并登陆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在招生省份规定的时间内将生源分省、分专业的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各专业(含艺术类专业文化课)的考生,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在取得湖北省教育厅及有关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备案的前提下,学校可在相关省份自行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

第十四条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分数和专业志愿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选考科目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对于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我校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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