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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长江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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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长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956,湖北招生代码8410)。

学校设光谷校区、武汉科技新城校区。光谷校区地址为学校注册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18号;武汉科技新城校区地址为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商大道1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高职,学制三年。

第四条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技能高考生)。

(二)参加长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三)参加3+2分段制转段考核成绩合格,转入高职阶段的学生。

(四)参加符合国家高职扩招条件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及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处。

第六条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招生工作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历年各专业录取报到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入学考试

第九条普通文理考生(含艺术类)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

单独招生考试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综合、专业知识考试及技能操作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年度单招简章为准。

3+2转段制考生须参加就读中职学校转段考核。考核方案由联办学校共同制订。

高职扩招考生须符合国家及湖北省公布的报考条件,考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年度扩招简章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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