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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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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长德经济开发区金汇大路与金丰大街交汇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社区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专科阶段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州)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相应情况,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用于缓解学生生活困难;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学费减免政策。

第九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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