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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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报送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商科特色显著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归隶于浙江省交通集团,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首批优质高职院校、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现为全国高职高专创新创业教育协作会、中国商业经济学会职业教育分会、浙江省商业经济学会、浙江省形象设计协会会长单位;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浙江省商业总会、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等行业组织的副理事长单位。学校还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新媒体优秀院校50强、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高职院校双师比例100强、高职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示范案例50强、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评估高职50强以及专利获得数量全国高职院校30强等荣誉称号。
第三条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备案。学校国标码:12865,浙江省招生代码:0046,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占地面积596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分滨江和德胜两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数:12000余人,校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2020年面向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提前招生385名;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类、商业类、旅游服务类、烹饪类、电子与电工类)提前招生170名,共计555名。具体如下表所示。
2020年提前招生计划
说明:餐饮类(包含西餐工艺、餐饮管理)按专业类招生,学生入学第一学期末分专业学习。
第四章招生程序
第五条报考条件。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普高招生考生要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皆为B等及以上。
4.普高招生考生必须提供学考成绩、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必须提供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有两次有效操作成绩的就高使用,烹饪类采用完整成绩),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查不到成绩的考生不得报考。
第六条网络在线报名。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资格审核、在线递交材料(只针对申请素质特长赋分考生)方式进行。凡符合我校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于5月11日-6月2日下午17点之前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七条报名资格审核。学校按报考条件逐个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跨科类填报的一律无效)。招生报名系统内已审核通过的考生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第八条素质特长项申请。申请素质特长项赋分考生请务必于5月31日17点之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在线填写素质特长项赋分申请表,同时自行上传获奖证书原件等证明材料(文件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2MB以内,务必保证图片清晰、可辨认),逾期提交证书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
第九条素质特长项赋分。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且在我校网络报名截止日期之前获得的获奖证书,自行在线递交证书原件给学校查验的,且符合下列项目要求的,可申请素质特长项赋分。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技能比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直接录取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根据省考试院优秀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免试升学录取政策录取,不占提前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 省级一、二等奖 20分 限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组委会举办的各类项目且所获奖项与报考专业相关 省级三等奖 15分 职业技能证书 高级工及以上 10分 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国家等级运动员 国家二级及以上 20分 限政府体育部门颁发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游泳、健美操、定向运动等十二个项目 以上赋分为个人项目,其他所有团体项目成员按个人项目分值的50%计分。以上比赛均要求政府官方部门组织举办,下属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项目不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赋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但赋分最高分值累计不超过20分。素质特长项目赋分需经相关部门认定,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第五章录取成绩构成 第十条普高招生考生录取成绩构成: 1.普高招生考生总成绩T构成:文化成绩W(满分180分),素质特长项赋分S(满分20分),即T=W+S,满分200分。 2.普高招生考生根据中学学考成绩折算文化成绩W;中学学考成绩选语文、数学、英语、技术(往届生参加老学考的包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等第折算后取平均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折算文化分180分。 中学学考等第折算分值如下表所示: 学科等第 A B C D E 语文/数学/英语/技术/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18 15 12 8 0 注:高中学考成绩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第十一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录取成绩构成: 1.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成绩T构成为: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W(折算成满分180分),素质特长项赋分S(满分20分),即T=W+S,满分200分。 2.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采用方式。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技能操作成绩为准(其中烹饪类采用完整成绩)。 第十二条招生考试费。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试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