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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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地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福建学院(国标代码11495)是福建省唯一一所为福建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的院校。办学层次为大学本科,学制四年。
第三条学院为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省公安厅主管,省教育厅负责业务管理与指导。
第四条学院主校区(首山校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另设荆溪校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工作;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费用标准
第六条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公安专业、司法专业面向福建省招收高中毕业生,普通专业面向福建省及部分省份招收高中毕业生。公安专业有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禁毒学、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九个专业;司法专业有监狱学一个专业;普通专业有法学、行政管理、信息安全等三个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七条学费: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禁毒学、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行政管理等十个专业5200元/学年,监狱学、法学、信息安全等三个专业4800元/学年(闽价费〔2014〕183号)。
第八条住宿费:以学年收费,每间宿舍均安装空调,按住宿条件分为900元、800元和500元三种,另加收空调费用70元(6人间)、50元(8人间)。
第九条费管理及相关费用的清退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要求办理。
第十条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第四章公安、司法专业考生要求
第十一条根据人民工作的特殊要求,学院在招收公安、司法专业考生时,须经过考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简称面试),于本科提前批录取。面试地点为首山校区,面试时间一般安排在7月初,具体时间及要求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或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告。
第十二条考察:经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中的内容要求进行考察,考察意见为合格。
第十三条年龄要求: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第十四条身体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68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指数: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体重指数(kg/m2)=体重(kg)÷身高2(m2)]
(三)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无口吃,无色盲、色弱,嗅觉灵敏,两耳无重听。
(五)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无驼背;无文身;无罗圈腿;无明显八字步;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无各种残疾。
(六)血压正常。
(七)具有其他身体缺陷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合格。
第十五条面试要求: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工作。
第十六条体能测评:表1各测评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合格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表1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
男子 测评项目 可测次数 合格标准 女子 测评项目 可测次数 合格标准 50米跑 1次 ≤9〞2 50米跑 1次 ≤10〞4 立定跳远 3次 ≥2.05米 立定跳远 3次 ≥1.5米 1000米跑 1次 ≤4′35〞 800米跑 1次 ≤4′36〞 引体向上 1次 ≥9次/分钟 仰卧起坐 1次 ≥25次/分钟
第十七条女生比例占招生数的10%,具体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十八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