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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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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53

第五条学院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园区1号路12号

邮政编码:563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宣传、实施录取等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院面向贵州、重庆、四川、江西、广东、广西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专业计划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本科批次录取(具体根据各地招生录取批次工作安排实施)。

第五章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优惠文件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学院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学院将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学院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十八条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学院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对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学院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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