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山东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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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文件,结合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1324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明水校区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文东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
第九条发展目标定位:建成国内一流,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大影响力的应用型公安本科院校。
第十条学科专业定位:构建以公安学、公安技术为主,多学科支撑保障,公安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山东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山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山东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考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2019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管理工程、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七个本科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只招收理科考生,专业文理兼收。
第十五条山东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山东学院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山东省户籍,未婚,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第十七条报考山东学院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十八条考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进步、作风正派、品行优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第十九条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整体形象和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条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