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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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办学地点
第三条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第三章办学性质
第四条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属省公办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
第四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3720/人/学年住宿费:600/人/学年
第六章录取条件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条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六)高中毕业;
(七)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报考我院汉藏双语专业的考生可放宽至23周岁),未婚;
(八)思想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条件;
(九)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报考公安专业及刑事执行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省招委和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第十三条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十四条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