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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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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及代码: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13778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508号

第六条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及办学类型:公办、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学校简介:

学校前身为始建于1958年的山东省中医药学校,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坐落于素有东方夏威夷美誉的烟台养马岛旅游度假区。学校建有山东省中医药文化博物馆,7个实验实训中心,2个中心实验室,非隶属关系附属医院15所,实习就业双基地160余处。

学校秉承励志笃学、厚德济生的校训,发扬团结、严谨、勤奋、奉献的校风和勤学慎思、惟真惟新的学风,坚持立足山东、辐射全国,依托行业、开放办学的办学定位、产教融合、医教协同,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和学生为本、以文化人、立德树人、精技善能的育人方略,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文化润校、依法治校的发展战略,面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培养品优技高的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学校在办学实力、办学效益、核心竞争力、人才培养质量和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不断实现新的跨越,形成了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一所在省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等中医药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申诉电话:18753505999。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录取以下专业时只招女生:助产,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医学类各专业不能报考及录取。考生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录取批次:山东省是专科(高职)批,其他省份根据各省规定日程安排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综合素质高、有文、体专长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夏季高考相同分数下优先考虑外语成绩高的考生;春季高考相同分数下优先考虑技能操作分数高的考生。

(2)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专业类别为:医药类、护理类)。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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