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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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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简称湖南师大,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NormalUniversity。

第三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现有二里半、天马、南院、桃花坪、咸嘉湖、张公岭和附属湘东医院(位于湖南省株洲醴陵市)共7个校区;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邮政编码:410081;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第四条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主要类别有:普通类、艺术体育类、自主招生、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内地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非生源定向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外语类保送生、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学测)等。

第六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我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提供决策咨询建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接受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有:

1.执行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和行政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决议;

2.提出本科招生录取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招生录取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3.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学校依据相关政策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普通本科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9.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工作。

第九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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