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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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学校代码:13415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学士书。
六、学费及招生计划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市、自治区)以及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七、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我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4.进档考生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各生源省各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