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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贵州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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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422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七条我校将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办法》(详情参见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网)调整使用。

第八条2019年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具体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

化学类(化学与材料学院):含化学(师范)、应用化学专业;

外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学院):含英语(师范)、翻译专业。

设计学类(美术与设计学院):含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以上专业均采取:按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的模式进行(详情参见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网《贵州师范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实施方案(试行)》)。其余专业按专业招生,考生报考时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进行志愿填报。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十条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时遇分数相同且当我校计划余额不足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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