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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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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中医药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54年,是全国建校最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为新中国高等中医教育模式的确立和推广作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中国高等中医教育的摇篮。

学校以发展祖国医药事业、增进人类健康福祉为根本宗旨,秉承学贯中西,至精至诚的办学理念,坚持继承与创新并举,医学与人文融通,研究与应用结合,历经60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以中医药为主体、中西医结合、多学科为支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和学科体系,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具有较高的人才培养质量、学术声誉、社会影响和国际地位。

学校在2016、2017、2018、2019连续四年《中国大学评价》综合排名中,均位居全国中医药院校之首,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019中国高校ESI机构排名位列第128位,入围2018年U.S.News世界大学排行榜,2018年上榜自然指数国内高校TOP200,入围美国Scimago中国大学学术排名前128强,入围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教育质量百优榜,艾瑞深校友会2019年中国大学一流专业排名100强。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校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主干学科均进入A类。

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近2万名,开办有35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管、理、工、经、文6个学科门类。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着力推进9年本博一贯制和5+3一体化中医拔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入选国家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首批试点高校,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联合培养中药学专业本博连读拔尖创新人才。学校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资源共享课等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拥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教学名师等一大批优质师资,建成6家直属附属医院、29家非直属附属医院、4家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院和3所附属药业,各类教学及毕业实习基地逾百所。

学校是世界卫生组织(WHO)传统医学合作中心、国际针灸培训中心,是教育部批准接收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及台港澳地区学生的首批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与世界9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着广泛交流和联系,并与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高等院校或学术团体及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先后在大洋洲、欧洲、美洲建立了8个海外中医药中心。

面向未来,学校将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双一流建设为重大契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致力于办精本科教育、办强研究生教育、办优留学生教育、办好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努力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为健康中国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服务,力争早日建成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的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南京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办学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

第三条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校书;符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颁发合作学校书。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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