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衡阳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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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衡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为10546,英文名称为HengYangNormalUniversity。
第三条衡阳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湖南省直属的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湖南省衡阳市。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址
东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邮政编码:421002)
西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65号(邮政编码:421008)
第五条学历证书、书颁发
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合格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书。
第六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非生源定向就业计划、湖南省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运动训练单独招生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办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社会需求,统筹考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委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线上生源的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