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齐鲁师范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维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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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师范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齐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276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学校地址:
章丘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历下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第十条学校简介:
齐鲁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济南,有章丘、历下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5.91万平方米。专任教师635人,在校生12000余人。设有16个教学单位,37个普通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农学等10个学科门类。学校立足应用型人才培养总体定位,确立了师范性、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形成了教师教育、文化育人、服务地方三位一体的办学特色。在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方面,推进知识范式向能力范式转变,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不断增强。毕业生一直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高度评价。
学校具有教师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研究、学校管理研究等方面的科研优势,为我省及其他省市区基础教育发展做出了贡献。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齐鲁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齐鲁师范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齐鲁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齐鲁师范学院章丘校区。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一)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专业志愿:
1、文理类:
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
美术类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山东省公费师范生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及就业地市,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外省:使用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书法学专业
山东省:需获得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证,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艺术文成绩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艺术理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分别依次对比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