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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浙江海洋大学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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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大学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浙江海洋大学;学校代码:10340。

第四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自然资源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

第五条颁发毕业证书、书的学校名称:浙江海洋大学。

第六条学校地址:新城校区(主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定海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

第七条学校举办独立学院——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相关事宜。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9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和批次(类别)以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海洋大学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六条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七条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招收英语或俄语考生,其高考英语或俄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学校其他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英语(师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上述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八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主要招收男生(不适宜女生报考),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在浙招生录取考生的高考总分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

第十九条体检要求

1.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2.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精神,对于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体检受限专业具体如下:

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药学、化学工程与工艺。

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弱)外,还包括油气储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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