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长沙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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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坚持依法治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长沙学院,英文名称:ChangshaUniversity;国标代码:11077;办学类型: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第三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长沙市管理为主的体制。学校主动融入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对接长沙支柱产业和新兴集群,基本形成以工程应用类学科专业群为主体,文化创意类与现代服务类学科专业群为两翼,理、工、文、管、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
第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人。
第五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和艺术类。招生的对象为普通高考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招生工作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招生工作总结,及时上报招生有关数据。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等贯彻实施的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定位、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专业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党委会审定后,报上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将上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学校选拔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规定,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规定的保密内容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