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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运城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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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考、对口升学及三二转段招生工作。

第二条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以高考、对口升学及三二转段考试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运城护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4397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山西省运城市复旦大街2155号

第十一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红洲职务:院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根据学院的工作需求,成立由主管院长、招生部门负责人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学院招就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制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十六条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发展情况,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适当调减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对口升学和三二转段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第二十一条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填写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将调配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或未填写同意调配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男女不限。

第二十四条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院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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