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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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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0863。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高校(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学校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创新创业示范高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院校,浙江省四年制高职试点学校。

学校地处宁波港口经济圈战略核心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相邻货物吞吐量世界第一的宁波·舟山港。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万余名,年各类非学历培训2万余人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具体执行中,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六条外语语种要求:无。

第七条招生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

第九条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条报考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旅游管理(中外合作)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70分(含)以上,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征求志愿时外语单科不作要求。考生进校后采用中英文双语教学。

第十一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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