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原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高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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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原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高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1.高校全称: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原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高校代码:12703(国标代码)。各省招生代码详见各省招生考试报/报考指南,或查阅学院招生信息网。
3.高校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优秀等级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高校、中国高职高专竞争力排行50强高校、全国高职(专科)生综合满意度50强高校、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高校、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高校、江苏省首批示范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
4.高校地址:学院座落于风景秀丽的长三角地区最适宜人居的花园城市、著名的教育之乡、被誉为上海北大门的江苏省南通市,位于苏通长江大桥北翼。学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邮编:226010)。
二、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招生计划
各省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查阅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ntsc.edu.cn/zhaosheng)。
3.排序原则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按照语文与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或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进行排序。
4.对于浙江、上海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均不作限制。
5.加分政策与降分录取:按照各省有关政策执行。
6.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7.对男女生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3个航海类专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更适合男生报考。
8.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不招收色盲、色弱者,要求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调剂到其他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