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东北石油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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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东北石油大学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东北石油大学。
英文名称为NortheastPetroleumUniversity。
第四条学校代码:10220。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书的学校名称:东北石油大学。
第八条办学地点:
大庆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邮编:163318
秦皇岛校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邮编:066044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东北石油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校友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根据学校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情况、各学科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求情况,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人数比率、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
第十四条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结果为准,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nepu.edu.cn)查询。
第十五条2019年我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六条2019年我校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有: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四个专业)、地质学类(包括地质学、地球化学两个专业)。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专业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大学二年级第二学期进行专业分流,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按分流后的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石油大学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资源勘查工程(本硕连读班)实行动态考核与分流培养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石油大学本硕连读班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