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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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长德经济开发区金汇大路与金丰大街交汇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社区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