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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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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长德经济开发区金汇大路与金丰大街交汇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社区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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