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文山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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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文山学院
国标代码:11556
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学府路66号。
本科教学区:文山市学府路66号;专科教学区:文山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层次学历教育。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项,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六条文山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七条报名条件:凡报考文山学院的学生,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第九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考院或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合格,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区、市组织的专业统考或专业联考。
第十一条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1、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各省区市组织的有关考试,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2、参加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收应届生升学统一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3、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各科类专业技能考核,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达到云南省中职生(三校生)各科类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要求确定录取调档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