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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山西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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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地点:

坞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大东关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大东关红沟南街36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山西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山西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山西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编制预留计划50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录取

第十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山西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理工类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考生排序办法按照生源地相关规定执行),艺术体育类同分考生按以下办法排序录取: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①综合成绩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科目成绩之和

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①专业成绩②文化课总分③语文、英语科目成绩之和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①文化课总分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科目成绩之和。

第十七条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排序。文史、理工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为选测历史为B+,物理为B+,选测为B,必测为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理工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类实行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折算办法参照第二十二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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