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重庆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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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工程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
重庆工程学院(教育部代码12608)。
第三条学校性质
全日制民办高等院校。
第四条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和专科
第六条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学校创建于2001年,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发〔2003〕103号)、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3〕145号)设立高职院校,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14〕148号)由高职学院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办学基本条件及水平
学校地处重庆市,现设有南泉和双桥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763亩,校园校舍建筑总面积30.6万平方米,开设有24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余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2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327人(教授64人,副教授263人),具有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615人(博士66人,硕士549人),双师型教师540余人。学校建有各类教学、实验、实习实训设施及一批市级科研基地,并和一大批国内知名企业合作建立了校内外实习基地及行业学院,能满足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需要。学校坚持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一大批优秀毕业生被众多世界500强企业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和部队所录用,部分毕业生继续深造就读了研究生,还有部分自主创业者成为了优秀企业家。
学校是全国物联网技术应用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动漫游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软件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重庆市众创空间、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基地、青年创新创业学院教学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微企创业孵化园、重庆市普通高校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学校设立有市教委批准建设的本科高校新型二级学院—软件与人工智能学院,学校建有3个市级研究中心——重庆市数字影视与新媒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华文化动漫研发传播中心、金融大数据智能应用重庆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
第八条毕业与就业
1.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2.学校为毕业生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和推荐学生就业。
第三章招生计划、批次、专业及录取
第九条招生计划及批次
1.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学生。
2.分省录取批次和招生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招生对象及条件
1.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