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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首都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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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校名全称:首都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首都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和北京市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属重点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合格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首都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书。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良乡校区

第五条学校网址:www.cnu.edu.cn;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

咨询电话:010-68902995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9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我校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分省计划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情况下达。对于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师范)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零,录取时计划数视考生填报而定。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4.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5.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数进行录取。

6.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按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区投放招生计划,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19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同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只录取一志愿报考且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7.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8.在江苏省,我校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录取,选测等级要求为AB。

9.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以及我校有关规定录取。

10.2019年凡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涉及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类别的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方可按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录取。具体情况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文件执行。

11.我校音乐学院各专业和初等教育学院的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美术学院各专业和初等教育学院的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的专业成绩采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文理分科编制计划数的招生专业,文理科考生按照分科招生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文理不分科编制计划数的省份,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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