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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章程

2019年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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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长安大学兴华学院

第三条学院代码:14034

第四条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富鱼路81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学院性质: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发函[2006]72号)批准成立,由长安大学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八条学院招生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章学院简介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发函[2006]72号)批准。由长安大学作为申办方,按照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学院秉承长安大学学科及专业优势,根据社会和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设置专业,开设有土木工程(公路与桥梁方向、工业与民用建筑方向)、建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各专业特色鲜明,竞争力强,且都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注重素质、强调能力、突出特色的指导方针。以培养毕业好就业、创业有能力、深造有基础、发展有后劲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为学生未来事业发展打好基础,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学院领导、教学负责人、任课教师等主要从长安大学选聘,以专业学科带头人为领军,骨干教师为核心,形成了一支优秀的教师团队,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学院自成立以来形成了特有的校园文化,确立了明德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团结忠诚,进取兴学的校风,求真务实的教风和好学力行的学风。

学院以建设具有强健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品质独立本科院校为目标,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依据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我院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区、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少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总计划1%)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招生考试

第十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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